从事电诈及关联犯罪或记入信用记录
作者:drake | 分类:热点资讯 | 浏览:76 | 日期:2022年08月27日浙江省东阳市巍山镇中心小学的师生在综合实践课上学习防电信诈骗知识。 新华社发
南都讯 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杨合庆介绍,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三审稿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人员的惩戒力度,增加规定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关联犯罪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据介绍,2021年10月常委会第31次会议和2022年6月常委会第35次会议对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十三届全国人大第36次会议将于8月30日至9月2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将继续审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
三审稿有何新规?
电诈分子致他人损害还将承担民事责任
杨合庆介绍,草案三次审议稿在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责的基础上,增加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审判、检察职能,依法防范、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规定,增加公安机关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能力建设的规定。
同时,草案三审稿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人员的惩戒力度,增加规定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关联犯罪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尚不构成犯罪人员的行政处罚力度;进一步明确电信网络诈骗分子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造成他人损害的,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在加强宣传教育防范方面,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加强对老年人、青少年等群体的宣传教育,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要求有关行业企业对本领域新出现的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及时向用户作出提醒;规定公众举报电信网络诈骗的奖励制度。
此外,草案三审稿还完善了涉诈异常情形处置的申诉制度,增加规定有关方面应当将处置原因、救济渠道等告知被处置的对象,并按照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申诉渠道。而且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反电信网络诈骗职责中,对于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何“未雨绸缪”?
建立电信网络诈骗预警劝阻系统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可预防性的犯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如何变“亡羊补牢”为“未雨绸缪”?
杨合庆在回答南都记者提问时表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规定开展有针对性的、精准性的宣传教育和防范预警是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重要实践经验。草案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在这方面作了十分具体和细化的规定。
一是规定了各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的宣传教育职责。二是规定加强对老年人、青少年等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开展反诈宣传教育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这“五进”活动。三是规定行业企业反电信网络诈骗的提示、提醒和警示义务。四是规定了新闻单位和媒体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的义务。五是规定鼓励群众举报的奖励制度。六是要求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企业建立电信网络诈骗的预警劝阻系统。
“可以说,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是将宣传教育和防范预警作为重中之重,从源头上提高社会公众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的识别和防范意识。同时提升大家识骗、防骗的能力,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发生,这也体现了社会共治,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包括新闻媒体的作用,共同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发生。”杨合庆称。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有何特点?
加强防范性制度措施建设
杨合庆在介绍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特点时称,这部法律立足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依法治理,侧重前端防范。本法针对电信网络诈骗发生的信息链、资金链、技术链、人员链等各个环节,加强防范性制度措施建设,变“亡羊补牢”为“未雨绸缪”,变重“打击”为“打防管控”并重。
同时,杨合庆介绍,这部法律是一部“小切口”的专门法律,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急用先行,目的就是要适应当前实践迫切需要,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在压实各方责任方面,杨合庆称,反电诈法草案对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政法部门的惩治责任、企业的防范责任、公民提高防范意识等作出了全面规定,组合出拳,形成合力。我们相信,随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制定和实施,必将能够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的势头,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安全。
如何明确各级政府职责?
规定国务院建立反电诈工作机制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在加大行业治理和对犯罪分子的惩治之外,如何明确各级政府职责?
杨合庆介绍,加强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职责,是建立完善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责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草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规定:
一是规定了国务院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地方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开展综合治理。二是规定公安机关牵头负责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金融、电信、互联网等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反电诈工作。三是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审判、检察职能,依法防范和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四是规定政府部门之间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协同配合和联动机制。五是在有关电信、金融、互联网治理和综合措施章节中,具体规定了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和防范职责。六是规定了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反电信网络诈骗职责的过程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法律责任。
杨合庆称,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大家都很关注,一方面需要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升社会公众的识骗、防骗的意识和能力,另一方面也需要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在这方面,目前的法律规定是非常充分的。
采写:南都记者 刘嫚 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