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歉但继续转运,贵阳客车侧翻,追责应超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范畴
作者:drake | 分类:热点资讯 | 浏览:159 | 日期:2022年09月20日文\小舞
“要举一反三,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深入细致做好隔离人员转运工作,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据今天(19日)出版的《贵阳日报》报道,导致27人死亡的贵阳抗疫转运征用车辆侧翻事故发生后,贵阳当地主要领导除了“先后前往事故发生地、伤员救治医院、隔离点指导督促相关工作”,“并向遇难人员表示深切哀悼”之外,还特别提及“深入细致做好隔离人员转运工作”。
事发当天深夜进行的发布会上,贵阳副市长林刚在通报“三荔高速重大交通事故情况”时曾表示,“这起重大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带来巨大损失,我们无比沉痛、无比自责,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对所有遇难人员表示沉痛哀悼,向所有遇难人员家属、受伤人员表示深切慰问,并向全社会作出诚恳道歉。”
对照社交平台上的网友反馈,以及贵阳日报的报道,两个信息源互相印证,这就意味着,即便是在9月18日2时40分许,“一辆从贵阳云岩区接送涉疫隔离人员前往黔南州荔波县隔离酒店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疫转运征用车辆”发生了导致“27人不幸遇难,20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即便是“向全社会作出诚恳道歉”,贵阳方面依然没有停止既定的“转运工作”。
按照事故发生前几个小时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的情况,针对市外转运工作,当地专项制定了《贵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人员大规模异地转运工作方案》,明确了“一案一专班”和“点对点全程闭环”组织转运原则。对转运条件、转运准备、转运途中、转运流程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市外大规模异地转运精准、有序、高效、安全。
通报还特别提及,“目前(17日下午),已市外转运7396人,正在转运2900人。”毫无疑问,17日晚上10点许登上大巴的向阳大院45名“涉疫居民”就在这2900人之列,虽然贵A75868在高速路上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但仍不能影响贵阳坚持市外转运、早日实现社会面清零的既定决心。
贵阳方面对这起27人死亡悲剧的定性是“重大交通事故”,而“重大交通事故”是一个历史词汇,过去曾专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的交通事故,显然,发生在黔南州三都至荔波高速32公里处的这起事故伤亡情况远超这一标准。
不过,随着“1984年11月10日交通部、公安部《关于填报交通事故报表的通知》和1987年11月23日公安部《关于做好交通管理统计工作的通知》中有关事故统计分类的标准”已于1991年12月31日停止执行,“重大交通事故”的参照标准早就失去了依据。
不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明确,“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贵A75868侧翻事故被贵阳定性为“重大交通事故”就是参照了这一标准。
很多人存疑,《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适用于交通事故吗?对此,透过该条例第三章“事故调查”第二十条,“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表述中的括号内容“道路交通事故”就可以明确,道路交通事故也适用于条例明确的“事故等级划分”。
据媒体报道,“把救人放在第一位”的贵州已经“紧急调配急救设备及医疗物资,组织骨干医疗专家力量全力开展救治”,“20名伤员全部集中在黔南州州级医院接受治疗”,“国家卫健委和贵州省已派出重症医学、急诊创伤、神经外科、胸外科、麻醉等32名专家,第一时间赶赴黔南州指导医疗救治工作”。
值得关注的是,消息称“经积极救治,4名伤势较重人员暂无生命危险,其余16名伤员病情平稳”,至于未来会不会出现伤情波动,进而带动事故等级变动暂无法确定,但以目前的伤亡情况至少依据条例规定,“重大事故应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也就是贵州省调查。
目前,贵州已经表态“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迅速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贵阳方面也承诺,“严肃认真地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彻查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从严处理相关责任人,给全社会一个负责任的交代”。
只是不清楚,贵州方面到底是单纯地局限于调查“重大交通事故”这一安全生产事故范畴,还是会涉及到防疫决策层次的追责,尚不能断定,但从各方“检视涉疫人员隔离转运和交通安全隐患,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表态来看,立足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的可能性更高。
毕竟,舆论场上已经传出“首先是交通本身的悲剧,是生产安全事故,与客车所执行的任务不应该有直接关系”的呼吁。
但这起导致“27人不幸遇难,20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确系因异地转运的防控决策而起,在这种状况下,除了追究“常态准备20辆旅游大巴车40名驾驶员,并储备200辆旅游大巴车可随时调度使用”的贵阳市交委、车辆隶属企业、高速违规放行、当值司机等事故相关方的责任之外,对于专项制定《贵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人员大规模异地转运工作方案》的决策者,似乎也不能置身事外。
可以想象,如果不是这一市外转运方案要求司机穿防护服、戴护目镜影响驾驶视线,并且在客车禁行时段畅行高速,最终导致侧翻事故发生,恐怕也就不会存在这起本不应该发生的悲剧。
与两年半之前导致“经过核酸检测均为阴性”的29名“有相关旅居史的人员”死亡的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房屋坍塌事故相比,贵阳转运客车高速侧翻事故决策者的人为主观意图更为明显,性质自然也更为恶劣。
贵阳客车侧翻事故是一起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但又不仅仅是普通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因此,相应调查也应该超越安全生产范畴,向直接导致出现潜在安全隐患却执意要求实施的决策者追责。